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於民國 89 年 12 月 6 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並報經內政部 90 年 2 月 12 日台內社字第九○○四二九四號函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