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民國89年 12月6日會員大會通過‧民國90年 1月9日第一屆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 會員之入會費(新台幣)為
- 個人普通會員 伍佰元
- 團體會員 伍仟元
- 個人永久會員 伍佰元
- 會員之常年會費(新台幣)為
- 個人普通會員 每年壹仟元
- 第一類團體會員 每年壹萬元
- 第二類團體會員 每年伍萬元
- 第三類團體會員 每年拾萬元
- 個人永久會員 永久會費壹萬元
- 學生會員免繳入會費及年費。
- 事業費。
- 會員捐款。
- 委託、補助計畫之收益。
- 基金及其孳息。
- 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兩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
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表、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理事會,再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得先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三十三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